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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人人有责】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7人已被处罚!

文字:康珺 复核:吴斌来源:四川轻化工大学发布时间:2022-05-18 字号:

       目前,全球疫情仍处于高位。近期,国内新冠疫情波及多个省(市),全国中高风险地区明显增多,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黄强省长对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他强调,任何人在落实中央疫情防控措施上不能讨价还价,不能犹豫不决、摇摆不定,不能对疫情防控工作说“不行”,要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5月12日,副省长杨兴平在省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上指出,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来抓,各级领导都要靠前指挥、分片包干,层层压实“四方责任”,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底,不留疫情扩散蔓延空间。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积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是每名公民都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但仍有少数人不遵守防疫要求,连日来,自贡公安查处多起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案件。

大安区:三人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处罚

       违法行为人张某、罗某梅于2022年4月30日从浙江省海宁市到自贡市大安区回龙镇大同村家里,回家之后签订了“新冠疫情防控居家隔离承诺书”,2022年5月8日,罗某梅在居家隔离时间未到的情况下,搭乘张某驾驶的车辆外出前往自流井区火车站一带,当日未返回回龙镇居家隔离点,也未及时向村、政府报备,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违法行为人曾某愿于2022年4月20日从浙江省嘉兴市回到自贡市大安区回龙镇优胜村家里,回家之后签订了“新冠疫情防控居家隔离承诺书”,先后于2022年4月29日晚上和2022年5月1日中午,违法行为人曾某愿离开居家隔离点私自外出,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目前,大安分局牛佛派出所根据情节轻重,对罗某梅进行批评教育,对张某、曾某愿予以行政处罚。

沿滩区:一人不遵守防疫规定被行政拘留

       2022年5月5日,违法行为人黄某从广州市增城区返回自贡市沿滩区仙市镇云溪村租住地以后,不遵守自贡市防疫规定,没有第一时间向镇、村报备,未落实防疫措施,导致绿码变黄码。黄某的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违法行为人黄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沿滩分局仙市派出所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黄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荣县:“重点地区到返”男子擅自外出,用他人手机扫码被行政拘留

       5月12日15时许,违法行为人罗某某驾驶小车搭乘其母亲张某某,一同前往荣县交警大队办理新车上户手续。在场所扫码时,罗某某发现自己的健康码显示为黄码。

       为不被工作人员发现,就佯装询问工作人员新车上户的办理流程,随后驾车离开前往税务局办理购置税。因自己健康码系黄码,便让母亲独自前往办理,罗某某在车内等待时,通过微信向其所属的凤凰社区进行了报备。待其母亲返回车辆后,16时许,罗某某再次驾车搭乘母亲进入荣县交警大队,用其母亲张某某的手机进行场所扫码试图蒙混过关,被工作人员当场发现。

       按照疫情防控规定,罗某某明知自己是重点地区到返人员且健康码系黄码,应当采取隔离措施,但其仍驾驶车辆进入荣县交警大队,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荣县公安对违法行为人罗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5月11日凌晨,乐德所辖区居民李某某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回到荣县乐德镇。到达乐德镇后, 政府及社区工作人员当面告知其需进行7日居家隔离观察。李某某在明知其处于居家隔离期间,在未告知社区及政府工作人员的情况下,未按规定要求,于5月12日19时许擅自离开居家隔离住处前往荣县城区。直至5月13日0时许,在民警及政府工作员多方寻找下,于荣县城区将其找到,后按要求将其送至指定隔离观察点进行隔离。

       目前,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高新区:男子传播谣言遭处罚

       近日,男子刘某川为博取大家关注,在微信群发布辖区确诊一例新冠肺炎疫情患者的虚假信息,造成群内网友恐慌并传播扩散。

       目前,公安机关对刘某川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重要提醒!!

       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员参与。所有省外到返和省内有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应提前主动报备,自觉管控风险,落实监管措施,履行防疫义务;辖区各单位场所应强化员工管理和人员查验,发现风险立即报告和应急处置;广大居民应管理好自己及家人的健康,邻里守望,相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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