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对进入宜宾校区校园的机动车</>实行收费管理的公告

文字:武装保卫部(处)来源:四川轻化工大学发布时间:2020-10-20 字号:

   据宜宾市发改委《关于重新公布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经宜宾市交通警察支队批准,报送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综合服务局同意,从2020年11月1日起,按照《校园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川理工(2017)9号】文件,参照2020年9月11日学校《关于规范教职工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的通知》规定,除军警制式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修车、运钞车、邮政等特种车辆免费外,在车辆收费系统建成之前,所有机动车进入宜宾校区校园一律凭保卫处发放的通行证(2021年1月31日前有效),无通行证车辆进入宜宾校区校园或临时占道停车将实行收费管理。标准如下:

 

 

停车场类型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临时停车

(不分白天夜间,元/小时)

白天停车

(8:00-20:00,元/次)

夜间停车

(20:00-8:00,元/次)

整天停车

(12小时以上,元/次)

普通停车场

大型客车、中型及以上货车

2.00

8.00

10.00

15.00

中小型客车、轿车、

轻微型货车

1.50

5.00

6.00

10.00

机动三轮车

2.00

3.00

4.00

摩托车

1.00

2.00

3.00

备注:1、车辆临时停放不超过10分钟的不收费,超过10分钟的,收费从车辆停放停车场起计算。按小时收费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2、白天临时停车超过3小时按白天停车计费,夜间临时停车超过3小时按夜间停车计费。

 

四川轻化工大学

2020年10月15日

上一篇:下一篇:
最新信息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