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宜宾市发改委《关于重新公布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经宜宾市交通警察支队批准,报送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综合服务局同意,从2020年11月1日起,按照《校园机动车管理暂行办法》【川理工(2017)9号】文件,参照2020年9月11日学校《关于规范教职工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的通知》规定,除军警制式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修车、运钞车、邮政等特种车辆免费外,在车辆收费系统建成之前,所有机动车进入宜宾校区校园一律凭保卫处发放的通行证(2021年1月31日前有效),无通行证车辆进入宜宾校区校园或临时占道停车将实行收费管理。标准如下:
停车场类型 | 车辆类型 | 收费标准 | |||
临时停车 (不分白天夜间,元/小时) | 白天停车 (8:00-20:00,元/次) | 夜间停车 (20:00-8:00,元/次) | 整天停车 (12小时以上,元/次) | ||
普通停车场 | 大型客车、中型及以上货车 | 2.00 | 8.00 | 10.00 | 15.00 |
中小型客车、轿车、 轻微型货车 | 1.50 | 5.00 | 6.00 | 10.00 | |
机动三轮车 | 2.00 | 3.00 | 4.00 | ||
摩托车 | 1.00 | 2.00 | 3.00 |
备注:1、车辆临时停放不超过10分钟的不收费,超过10分钟的,收费从车辆停放停车场起计算。按小时收费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2、白天临时停车超过3小时按白天停车计费,夜间临时停车超过3小时按夜间停车计费。
四川轻化工大学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