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与汉字书写能力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字:suseyb来源:人文学院发布时间:2016-09-05 字号:

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与汉字书写能力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学校安排,四川理工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具体负责组织本校学生汉字书写能力测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为便于更好地开展新学期的工作,现将有关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及测试事项

1.报名及测试时间

报名: 2016年9月5日-9日

培训:培训时间待定,通过各学院学习部通知培训时间。

测试:第二周至第十六周的每周周二上午、周三下午、周四上午三个时段为固定的测试时间(节假日除外)。考生在填报《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登记表》时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谨慎填报,普通话测试中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做微调,一旦确定和公布,不得更改测试时间。

报名时注意填写完整的学院班级、学号等信息及联系方式,以便学校收费和下学期发放证书。身份信息和身份证上的一致,否则不发证书!测试时学生必须同时带上学生证和身份证。信息不能正确导入测试系统的将不能参加测试。

2.报名程序和要求

 (1)各校区学生以院(部)为单位到汇南校区行政楼117办公室报名。教师请在9月8日上班时间来汇南综合楼117办公室报名,需带本人身份证、工作证、一张标准白底电子照片、银行卡刷卡。

报名受理人:四川理工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 唐老师联系电话:5505358

(2)以院为单位报名的具体程序为:每位学生在各班学习委员处报名,各班学习委员汇总后再到各院(部)学习部负责人处报名,学习部负责人将各班报名情况汇总后再到四川理工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汇南校区行政楼117办公室)报名。

(3)《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登记表》在附件中下载,请各班各院(部)学习部汇总后报纸制打印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4)本次报名要求采用电子照片,报名时请自行采集电子照片,一个学院的照片都放在一个文件夹里面,下面不再设子文件夹,统一以身份证号码命名,身份证号码作为照片名!比如:510302199510061066.jpg  注意:.jpg 是照片文件格式后缀,不需要自己加,是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照片压缩后传2956704004@qq.com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汇南校区行政楼117办公室)。请各报名考生严格按要求提交电子照片,凡不符合要求的照片不能报名测试。照片要求为:

A.正面免冠照片,位置为胸部以上,头部约占三分之二,颜色须为彩色白底;

B.应着正装,不能穿背心、吊带及奇装异服;

C.头发不能遮挡眼睛和两耳耳廓;

D.不能浓妆艳抹,影响真实面貌。

E.照片应全部上交电子版,格式为JPEG,每张照片大小不超过30K,建议分辨率为390*567,必须保持图像清晰。

F.照片统一用考生身份证号码命名,例如:

     510000000000000000.jpg,请务必确认身份证号码的正确。

G.附证件照模板两张:

3. 信息和照片能够正确导入系统后,会发一张单子进行收费。

4. 培训和测试时间、地点由学习部统一通知。

5. 机测普通话不能测试一级甲等。

二、汉字书写(毛笔字、钢笔字)能力测试报名及测试事项

1.报名及测试时间

报名:2016年9月5日-9日

测试:第8-9周星期三、星期四中午(具体时间届时通知各学院学习部)

2.报名程序

(1)各校区学生以院(部)为单位到汇南校区行政楼117办公室报名。

报名受理人:四川理工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唐老师 联系电话:5505358

(2)以院(部)为单位报名的具体程序为:每位学生在各班学习委员处报名,各班学习委员汇总后再到各院学习部负责人处报名,学习部负责人将各班报名情况汇总后再到四川理工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汇南校区行政楼117办公室)报名。

(3)《汉字书写能力测试报名登记表》在附件中下载,请各班各院学习部汇总后报纸制打印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三、汉字书写能力测试合格证书的办理

凡毛笔字、钢笔字两项测试成绩均合格的同学,四川理工学院将发给汉字书写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请符合上述要求的同学(2013、2014、2015级普招学生)在11月15日-30日期间上交一张1寸的有效身份证件照片,在照片后注明姓名、院(部)、专业、班级。各专业学生以班为单位统一办理,请各位同学将照片交到各班学习委员处,然后由学习委员或学习部的相关负责同学统一交到四川理工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汇南校区行政楼117办公室)。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5505358

电子邮箱:2956704004@qq.com  

          特此通知 !

       附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登记表

 

 

                                       四川理工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

                                                    2016年9月5日  
附件1:20160905180446_2615.xls  (0.02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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