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2016〕151号)及教育厅4月8号召开的“专升本”工作会议精神。我校6月3日院长办公会决定,各对口升本学校和我校相关二级学院根据下达的总指标在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集体制定排名规则,严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预录取。现将预录取名单公示(见附件)。
若有异议,公布之日起5日内(6月17日下午5:30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纪委监察处(电话:0813-5505625)或教务处(电话:0813-5505833)实名反映。
教务处
201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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