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学位〔2016〕1号和《四川理工学院关于印发2016年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理工〔2016〕68号文件要求,学校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开展此项工作。经2016年4月6日同行专家组评议和2016年4月27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同意增列材料工程专业学位点(领域),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若有异议,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纪委监察处(电话:0813-5505625)或研究生处(电话:0813-5505667)实名反映。
同意增列的硕士学位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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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点名称 |
学位点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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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 硕士学位点 |
材料工程 |
085204 |
研究生处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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