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教职工:
根据自贡市公积金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现将2016年上半年,校内教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校内教职工于2016年3月14日—18日到计财处(行政楼223房间)提交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材料,逾期将不受理。
2、对银行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教职工,请到计财处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手续。
3、在自贡市内无自有住房而采取租房的教职工,请到计财处申请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手续。
4、教职工的父母或子女在2015年5月4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四川省内购买住房,并在自贡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请到计财处申请办理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5、教职工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了《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的,不再到学校计财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手续。(如因在外读书、公派留学等情况,未能签订协议的教职工,请按规定时间到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
6、上述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准备材科见下表。
经办人:吴老师(行政楼223房间)
联系电话:5505985
四川理工学院计财处
二0一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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