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员工:
按照自贡市公积金中心规定,根据学校和计财处工作安排,现将本年度下半年提取公积金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购房后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教职员工,请于2015年10月12日—16日期间到计财处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公积金中心将不再受理。
二、按照自贡市公积金中心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货款的提取程序,自贡市公积金中心与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公积金贷款协议》,签订此协议后市公积金中心将每年直接把公积金划转到职工还贷银行账户。
1、上半年已经签订《公积金贷款协议》的教职员工,无需再到计财处办理手续。
2、上半年未签订《公积金贷款协议》的教职员工请尽快到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今年是学校办理公积金贷款按年提取的最后一年,明年学校将不再办理此项业务。
签订协议地点:自贡市政务大厅二楼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
(地址:自贡市客运总站旁)
签订协议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还贷款银行卡。
(原件及复印件)。
签订协议需要现场照像,所以必须要本人及配偶到现场签订协议,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三、因部分教职工还未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因此2015年度的公积金贷款按年提取和银行贷款按年提取等其他提取公积金方式、手续不变,请教职工相互转告。
经办人:殷老师 吴老师(行政楼223房间)
联系电话:5505985
特此通知。
计财处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