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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学院投影机专用灯泡及扩音设备招标采购公告(2015-2016学年)

文字:admin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7-07 字号:



我校拟购置2015-2016学年多媒体教室投影机灯泡及扩音设备,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招标和采购,特公告如下:

一、招标方:四川理工学院

拟招标产品:投影机灯泡、扩音设备、中控(规格型号及数量见附表)。

二、投标人资质及提供材料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的供应商可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投标人需在标书里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注册资金50万及以上)

2、投标公司必须具有投影机灯泡销售资格;(营业执照)

3、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为非法人代表,同时还需提供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授权书原件;

4、投标公司必须有固定的专业维护人员,并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公司需在三家以上(含三家)方可开标。

四、报价方式

1、投标方应严格按招标方提供的灯泡及扩音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要求诚实报价;各投标公司可对附件所列包号选择任一或全部进行投标,且应能提供所投包号内的全部产品,并保证是原装正品;

2、按招标方提供的购置计划报灯泡、扩音设备单价。单价包括材料费、运输费、税金、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3、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竞标,各商家报价均当场公布。所报单价(以包为单位计算,即单价之和。)最低者且被招标方接受者为中标方;

4、如果投标方有以下任一行为,我们将该投标方列入我校“黑名单”:

(1)投标方在交纳标书后放弃投标的;

(2)投标方开标缺席或开标中途退场、不遵守开标纪律、影响开标会正常进行的;

(3)中标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与需方签订合同(中标方应在招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三日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违反本招标办法及投标时承诺的;

(4)投标方有串通抬价、恶意杀价等行为的;

五、合同。

1、中标人在规定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签合同前,中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合同执行完退还)

2、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订后中标人与采购人各执二份。

3、中标人负责在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根据签订的合同和实际需求不定时地与中标人联系购买灯泡、扩音设备的型号及数量,并由中标人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配合采购人验收。

六、质量监督

1、中标方所供灯泡必须是与投影机型匹配的全新原装带架灯泡,如果发现所供灯泡不是原装,须按该次货价的双倍赔偿招标方,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2、中标方提供的灯泡质保期要求不低于6个月,时间从安装使用起(并非交货起),灯泡在6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更换,更换响应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更换灯泡超过前期所供灯泡10%的,投标方应赔偿已完成合同金额的20%,并且更换灯泡比例每增加1个百分点,赔偿增加2个百分点,且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3、招标方需要协助时,可不预约、不定时的通知中标方上门协助更换灯泡。

七、供货期与付款方式

1、供货期:此次招标投影机灯泡及扩音设备价格和供货有效期为一年,按招标方实际需要实行分批供货。在得到招标方供货通知后15天内,将货保质保量送达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对于延误供货时间的,每延误1天,将按照该次订单货款的1%予以罚款。

2、付款:每批货到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后,支付该批次货款,也可以最后一次性结算,具体支付方式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八、凡愿参加竞标的企业,请按本办法第二条要求,带上相关资料、证件,即日起至2015年7月16日(星期四)15:00之前到四川理工学院汇南校区厚德楼213室报名投标。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7月16日下午15:15

开标地点:四川省自贡市汇兴路学院街180号,四川理工学院教务处(行政楼310室)

十、联系电话:毛逢银、罗毅/卢建光/纪委 0813-5505833,5505834,5505821

附表下载


四川理工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附件1:20150707122505_6114.doc  (0.04M)[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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