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表彰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成绩特别优异、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树立典型,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行为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优秀学生标兵”评选工作,评选办法按《四川理工学院“优秀学生标兵”评选办法》(川理工学【2013】3号)规定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4月10日前):学生向所在学院党总支提交参评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5寸全身近照;
第二阶段(4月15日前):各学院进行初审并报学生处;
第三阶段(4月20日前):学生处审核候选人参评材料并公示;
第四阶段(4月25日前):表彰获奖者并宣传获奖学生的事迹。
附表1:四川理工学院“优秀学生标兵”申请表(学生处主页下载)
附表2:四川理工学院“优秀学生标兵” 认证项目表(学生处主页下载)
学生处
2015年4月1日
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