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自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统筹管理试行办法》(自人社〔2011〕155号)、学校关于《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报销管理办法》(川理工〔2012〕106号)文件精神,2014年学生门诊医疗费实行集中报帐,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人员及范围:参加了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药品费、治疗及相关检查费。
二、报帐时间:汇东、营盘校区; 2014年6月9-13日,黄岭校区; 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
三、报账地点:汇东、营盘校区:汇东行政办公楼410(后勤管理处卫生科办公室),黄岭校区:黄岭校区综合楼217(后管处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报账时请带好医保证、门诊费发票、门诊处方、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本年度6月13日以后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于2014年12月报销。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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