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员工:
根据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公积金中心不针对个人办理零星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因购房后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教职员工请于2014年3月6日—13日,2014年4月7日—15日期间的工作日内到计财处递交提取的相关材料,逾期公积金中心将不再受理。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经办人:殷老师(行政楼225房间)
联系电话:5505608。
特此通知。
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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