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贡市门诊特殊病种报账事宜调整的紧急通知
全校教职工:
根据自医保〔2012〕12号文件精神,从
一、报销办法
纳入自贡市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管理的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所发生的治疗门诊特殊病种疾病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1300元。
二、就医、购药要求
纳入自贡市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管理的参保人员应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持定点医疗机构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必须符合本病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关规定,超出范围的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三、结算与报销流程
自贡市市内发生的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联网及时结算,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属于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直接向患者收取;自贡市市外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于次年3月底前将特殊病种持有证、医保卡、就医发票、处方交学院后管处卫生科集中向市医保局申请报账。
特此通知,请各部门及时通知教职工!
特别提示:自贡市市内2012年上半年发生的特殊门诊相关费用于
后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