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四川理工学院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室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文字:学校办公室来源:学校办公室发布时间:2010-04-15 字号:

四川理工学院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室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

学校会议室包括行政中心2-6楼会议室、厚德楼327室、营盘校区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学校会议室是学校召开会议、开展重要活动的场所,由学校党办校办秘书科统一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为进一步规范会议室的使用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室使用范围

(一)党委常委会、党委全委会、院长办公会。

(二)《一周重要活动、会议安排》中的会议和活动。

(三)学校领导主持的全校性党务会议、行政会议。

(四)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承办的省市和校级重要活动、重要会议。

(五)来校检查、指导工作的省市部门安排的会议和活动。

(六)除二级学院(部)、黄岭校区管委会、后勤服务总公司召开二级教代会外,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召开的部门会议原则上不使用行政中心会议室,可使用327会议室。

二、申请使用会议室程序

(一)凡列入《一周重要活动、会议安排》中的会议或活动,由党办校办秘书科统一安排。

(二)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承办的省市和校级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承办部门至少需提前三天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表,经申请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党办校办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秘书科办理手续,逐项登记会议名称、规模、使用时间等,以便党办校办秘书科统筹安排。未履行手续不能使用会议室。

(三)如果申请使用会议室的时间和地点发生冲突,由党办校办秘书科协调解决。

(四)各部门在使用之前派人到秘书科领取钥匙,使用后及时归还,以免影响其他活动、会议的使用。 

(五)任何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申请会议室供校外单位使用。

三、使用部门负责会场布置(接待和服务)工作,负责使用时间内的管理,不得随意移动桌椅位置,改变布局(确需移动,须经党办校办秘书科同意),不得乱挂标语,会议结束后关闭音响、灯光、空调电源,关好门窗,负责卫生清理工作。

四、会议室使用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承办部门负责。会议室内物品属专用物品,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带出和挪作它用。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使用部门照价赔偿。

五、会议室音响由宣传部负责。使用部门需要调试、使用音响设备,请与宣传部联系。

 六、学术报告厅的使用与管理按《学术报告厅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附件:1.[url=http://news.suse.edu.cn/files/2010-4/2010415115414190.doc]会议室使用申请单[/url]

2.[url=http://news.suse.edu.cn/files/2010-4/2010415115441364.doc]学术报告厅管理暂行办法[/url]

 

 

 

 

四 川 理 工 学 院

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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