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清明节放假安排,现将清明节期间课程作如下安排:
1、清明节放假时间:4月5日(星期一)。4月5日的课由任课教师在机动周完成补课。如机动周时间不足,由任课教师另行确定补课时间补课。各二级学院(部)要加强对教师补课的督促与检查,确保教学任务的足额完成。
2、4月3(第5周星期六)、4日(第5周星期日)的课,仍按照课程表执行。
教务处
20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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