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四川理工学院委员会《关于教学机构及其专业设置的通知》(川理工委[2008]20号),按二级学院校区分布情况,学校调整了部分处室、部分二级学院的办公用房。涉及办公用房调整的部门,务必按学校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搬迁工作。现将调整情况及搬迁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公用房调整
(一)汇东校区办公楼
1.管理部门:
(1)保卫处: 201(保密室及其值班室)
(2)离退休管理处:203、205、207
(3)评建办公室:312退回学院办公室,安排给教学部门作办公用房
2.教学部门
(1)人文学院:113、115、117
(2)体育部:110、112
(3)理学院:202、204、206、208
(4)建筑工程学院:209、210、211
(5)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312、317、319
(未列出的其它处室、二级学院维持不动)
(二)营盘校区
1. 原师专办公楼
(1)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楼:202、203、204、205、206、208、209、210
三楼:301、303、304、305、306、307、308、310、311、312
(2)计财处:207
(3)教务处:104
(4)保卫处:106、107、109、110
(5)国资处:103
(6)后管处:112
(7)学生处:111
2.原教育学院图书馆
(1)政法学院:1楼、2楼
(2)艺术学院:3楼、4楼
二、搬迁时间及钥匙交接
1.涉及办公用房调整的汇东校区机关各部门,务必按上面安排于7月5前搬迁完毕,涉及办公用房调整的教学部门,务必按上面安排于7月10前搬迁完毕。具体搬迁时间,请搬入搬出部门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
2. 原在师专办公楼办公的政法系教学办、外文系办公室、团委办公室务必在7月5前腾出办公室,并将钥匙及时交给搬入部门主要负责人(105、108的钥匙交院办车蔓);原在师专办公楼二楼或三楼设有办公室的教务处、国资处、后管处各部门务必按新安排于7月5前搬到一楼指定办公室,并及时将原办公室钥匙交经济与管理学院。
3. 钥匙交接:请搬出部门主要负责人务必收齐所有钥匙,及时交给搬入部门主要负责人,确保7月10前完成全部搬迁工作。如因钥匙交接不及时或保管不善造成钥匙遗失,影响搬迁或造成搬入部门财务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川理工学院
200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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