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四川理工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

文字:院办来源:保卫处发布时间:2008-06-06 字号:

四川理工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
 
为落实院党委关于做好二〇〇八届毕业生工作的要求,以大学生爱国、爱校的良好形象,为学院增光添彩,确保学院的安全与稳定,特制定四川理工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
一、毕业生须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四川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院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1、不准夜不归宿。
2、不准损毁公共财物和设施。
3、不准在校区燃烧物品,在建筑物上乱写乱画。
4、不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5、不准在公寓和其它公共场所起哄、吵闹,扰乱正常秩序。
6、不准无理取闹、聚众闹事。
二、毕业生应当自尊、自爱、自律、自强。学院倡导全体毕业生积极参加文明离校活动,珍惜大学生活,认真完成毕业论文或设计,以遵纪、文明的形象彰显当代大学生的风彩。
三、毕业生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保管好贵重物品和相关证件。
四、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清离校手续。
1、毕业生在办理退宿手续时,应当清扫宿舍卫生,对丢失、损坏的物品要按规定赔偿。
2、毕业生办完离校手续后,应于当日离校,特殊情况不能离校者,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系党总支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后,另行安排,并服从管理。所有学生不得留宿办完退宿手续的毕业生,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毕业生如对学院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有意见和建议,应通过合法途径反映,不得有过激言行。
全体毕业生应当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对违反者,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从快从重处理,并延缓办理各类证书和派遣手续,告知其就业单位;情节严重的取消毕业资格,对触犯法律法规的学生,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川理工学院
二〇〇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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