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维护校园秩序、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

文字:网管中心来源:保卫处发布时间:2007-09-14 字号:

为强化校园环境管理,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自贡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和《四川理工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1、学院教学区属于犬只禁养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教学区养犬、溜犬;

2、在家属住宅区养犬必须持有畜牧部门颁发的《犬类免疫证》和公安派出所颁发的《养犬许可证》以及犬牌;

3、大型犬、烈性犬必须圈养或栓养;

4、在家属住宅区溜犬,须带犬链、挂犬牌,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5、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必须清除;

6、养犬不得侵扰邻里及他人的正常生活,并定期为犬只注射相关疫苗;

7、犬只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的,犬主人承担全部责任;

8、犬只进入教学区的,学院将组织人员捕杀。

 

四川理工学院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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