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北京2008奥运会自贡市火炬手和护跑手的通知

文字:admin来源:团委发布时间:2007-08-27 字号:

全院师生:
    根据自贡市关于推荐北京2008奥运会自贡市火炬手和护跑手的工作要求,拟在我院选拔奥运火炬手1名和护跑手8名,请全院师生积极到各系部党总支报名。
报名基本条件:形象较好,男生身高1.75米左右,女生身高1.65米左右,教师、学生均可,其他条件见附件。
    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8月29日。
    各系报2008年奥运会自贡市火炬手1名,护跑手2名,2008年8月30日上报院团委。 

                                       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2007年8月27日


        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火炬手、护跑手选拔标准与守则

  一、火炬手选拔标准
  根据国际奥委会火炬手选拔标准必须体现奥林匹克“希望、梦想和激励、友谊和公平竞争、奋斗为乐”的普遍价值,体现北京奥运会和火炬接力的主题,以及面向大众,避免政治、宗教等因素的原则,参考往届奥运会火炬手选拔标准,制定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火炬手选拔标准为:
  (一)热爱祖国,热爱奥林匹克运动。
  (二)实践北京奥运会举办理念,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突出成绩,或自身经历对于他人有教育和激励意义。
  (四)热心志愿服务,品德高尚,乐于奉献。
  (五)为推动奥林匹克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或在奥运会历史上取得过优异成绩。
  二、火炬手守则
  北京奥运会火炬手的使命是通过手手相传,把取自希腊奥林匹亚的圣火传递到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主会场,并点燃主火炬塔。火炬手在传递圣火的过程中,传播奥林匹克精神,传播建设和谐世界的理想,宣传北京奥运会,以自己的人生经历为奥林匹克圣火增辉,并以高举圣火的形象激励和感动世界。
  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火炬手应年满14周岁(1994年8月8日前出生)。未满18岁的火炬手须由监护人签署同意书。
  (二)火炬手必须签署由北京奥组委提供的火炬手申请表和承诺函,并服从北京奥组委工作人员的指挥。
  (三)火炬手必须有在不对身体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完成规定传递距离的能力。
  (四)火炬手必须统一穿着由北京奥组委提供的奥运会火炬手制服。除了修改制服尺寸,不得对制服做任何样式的改变或添加任何形象元素。
  (五)火炬手在传递过程中不得佩带任何非指定的饰品或扮装成某种形象。
  (六)火炬手必须服从传递路段的安排。在传递活动时按时抵达指定地点,并承担往返的交通费用。
  (七)火炬手在进入和离开火炬接力活动场地时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并对个人安全和财产负责。
  (八)火炬手在火炬接力期间同意无偿接受摄影、拍照等记录方式,并用以宣传和推广火炬接力和奥林匹克运动。
  (九)除残疾人士为完成传递任务所必需的特殊动物伙伴外,火炬手在传递过程中不得带任何宠物。
  (十)火炬手不得穿着佩戴任何带有商业广告标识的服饰。
  (十一)火炬手不得公开展示任何政治和宗教言论的标识。
  (十二)在未得到北京奥组委的批准时,单一接力路段的火炬接力不能由一组人完成。
  (十三)当火炬手参与火炬接力受伤或生病时,将得到救治服务,但需承担相应的费用。
  (十四)在火炬手严重违规的情况下,北京奥组委有权取消其火炬手资格。
  三、护跑手选拔标准
  护跑手的任务是为火炬手、特别是为火炬手中的残疾人士传递圣火提供支持,并准备在必要时帮助火炬手完成传递任务。作为青年教育活动,护跑手将向世界展示中国青年一代的良好形象。护跑手除了具备火炬手所有的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7周岁以上。
  (二)能在20分钟内轻松跑完3公里。
  (三)能跟得上身体素质最好的火炬手。
  (四)能在多个接力路段进行护跑。
  四、护跑手守则
  北京2008年奥运会护跑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护跑手应年满17周岁(1991年8月8日前出生)。
  (二)护跑手必须签署北京奥组委提供的护跑手申请表和承诺函,并服从北京奥组委工作人员的指挥。
  (三)护跑手必须有在不对身体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完成规定传递距离的能力。
  (四)护跑手必须统一穿着由北京奥组委提供的奥运会护跑手制服。除了修改制服尺寸,不得对制服做任何样式的改变或添加任何形象元素。
  (五)护跑手在传递过程中不得佩带任何非指定的饰品或扮装成某种形象。
  (六)护跑手必须服从传递路段的安排。在传递活动时按时抵达指定地点,并承担往返的交通费用。
  (七)护跑手在进入和离开火炬接力活动场地时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并对个人安全和财产负责。
  (八)护跑手在火炬接力期间同意无偿接受摄影、拍照等记录方式,并用以宣传和推广火炬接力和奥林匹克运动。
  (九)护跑手不得穿戴任何带有商业广告性质的标识。
  (十)当护跑手参与火炬接力受伤或生病时,将得到救治服务,但需承担相应的费用。
(十一)在护跑手严重违规的情况下,北京奥组委有权取消其护跑手资格。



火炬手报名表:([url=http://www.zgtyj.gov.cn/2008bm/2008-3.doc]下载[/url])
护跑手报名表:([url=http://www.zgtyj.gov.cn/2008bm/2008-6.doc]下载[/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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