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2007]98号)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为确保2007年“专升本”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我院2007年校内“专升本”实施办法:
一、“专升本”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1、“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曾黄麟
副组长:龚 敏
成 员:游建军 唐健禾 李开世 邓起方 钱维新
贾金玲 姚 毅
学院“专升本”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升本”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专升本”的政策,领导“专升本”命题和考务工作,讨论决定“专升本”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2、“专升本”工作小组及职责
组 长:龚 敏
成 员:姚 毅 朱其鳌 钟世荣 钱 晓 李作安
周志坚 李建章 王 晓 傅成华 曾 涛 颜 杰 周 健 田北平 夏宏钟 邱仲平
彭礼坤 耿文忠 魏 青 毛 波 徐祥麟
秦 勇 许 彪 毛逢银 丁 杰
主要职责:负责各系“专升本”的全面工作。组织“专升本”宣传动员工作;组织“专升本”报名工作;负责组织审核各系学生的报名资格;负责根据学生专升本考试成绩向学院推荐“专升本”学生名单。
3、“专升本”考务小组及职责
组 长:龚 敏
成 员:姚 毅 贾金玲 钟世荣 许 彪 毛逢银
丁 杰 孙 山 彭明芳 黄宗凯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专升本”考务工作方案,统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统筹组织实施“专升本”的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统分等考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制定“专升本”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专升本”考试中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专升本”考试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我院2004级、2005级在籍全日制普通专科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过任何处分,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
三、考试科目
1、理工科基础课: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
2、文科基础课: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
3、中文、英语、计算机、数学专业的专科学生,分别不参加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与高等数学考试,另考一门专业综合课程。
4、考试费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省教育厅政策及文件规定收取。
5、《考试大纲》由学生凭帐号和密码进入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下载。
四、工作安排
1、4月25日——5月9日,学生提交“升本”书面申请,交所在系审核。请各系通知学生(特别是毕业班学生)。
2、5月11日前,各系将审核同意考试学生名单按统一格式(纸质和电子文档,可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网页下载)交教务处孙山同志。同时各系将考试名单张榜公示,并将考试费统一交计财处。
3、5月26——27日,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参加“升本”考试(考试具体安排
另行通知)。
4、5月28——31日,组织评卷、统分并对考试成绩进行排序。
5、6月1日,各系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按统一格式(包括纸质和EXCEL格式电子文本,可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网页下载)交教务处,并张榜公示。
6、6月4--7日,学院“专升本”领导小组审批“专升本”学生上报名单,并张榜公示。
7、6月8日,学院将“专升本”学生名单上报省育教厅,由省教育厅审核。
五、录取
1、今年我院的专升本指标待省教育厅下达后,学院以2004级、2005级专科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将专升本指标下达各系。
2、各系以专升本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教学管理
1、根据省教育厅“川教高[2007]98号”文精神,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三年级学习,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由录取院校给予认定后记为本科成绩。已实行学分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对专升本新生的学分认定为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25%。学院根据该文件精神对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再确认各专业的已修学分(每个专业可确认的已修学分为45学分,具体确认表另行通知),不足的学分,学生专升本后需办理修读手续,其学费按相应专业的交费标准缴纳。
2、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修读学分数达到本科标准后准予毕业,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规定,毕(结)业证书要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四 川 理 工 学 院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2007]98号)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为确保2007年“专升本”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我院2007年校内“专升本”实施办法:
一、“专升本”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1、“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曾黄麟
副组长:龚 敏
成 员:游建军 唐健禾 李开世 邓起方 钱维新
贾金玲 姚 毅
学院“专升本”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升本”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专升本”的政策,领导“专升本”命题和考务工作,讨论决定“专升本”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2、“专升本”工作小组及职责
组 长:龚 敏
成 员:姚 毅 朱其鳌 钟世荣 钱 晓 李作安
周志坚 李建章 王 晓 傅成华 曾 涛 颜 杰 周 健 田北平 夏宏钟 邱仲平
彭礼坤 耿文忠 魏 青 毛 波 徐祥麟
秦 勇 许 彪 毛逢银 丁 杰
主要职责:负责各系“专升本”的全面工作。组织“专升本”宣传动员工作;组织“专升本”报名工作;负责组织审核各系学生的报名资格;负责根据学生专升本考试成绩向学院推荐“专升本”学生名单。
3、“专升本”考务小组及职责
组 长:龚 敏
成 员:姚 毅 贾金玲 钟世荣 许 彪 毛逢银
丁 杰 孙 山 彭明芳 黄宗凯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专升本”考务工作方案,统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统筹组织实施“专升本”的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统分等考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制定“专升本”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专升本”考试中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专升本”考试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我院2004级、2005级在籍全日制普通专科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过任何处分,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
三、考试科目
1、理工科基础课: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
2、文科基础课: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
3、中文、英语、计算机、数学专业的专科学生,分别不参加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与高等数学考试,另考一门专业综合课程。
4、考试费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省教育厅政策及文件规定收取。
5、《考试大纲》由学生凭帐号和密码进入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下载。
四、工作安排
1、4月25日——5月9日,学生提交“升本”书面申请,交所在系审核。请各系通知学生(特别是毕业班学生)。
2、5月11日前,各系将审核同意考试学生名单按统一格式(纸质和电子文档,可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网页下载)交教务处孙山同志。同时各系将考试名单张榜公示,并将考试费统一交计财处。
3、5月26——27日,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参加“升本”考试(考试具体安排
另行通知)。
4、5月28——31日,组织评卷、统分并对考试成绩进行排序。
5、6月1日,各系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按统一格式(包括纸质和EXCEL格式电子文本,可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网页下载)交教务处,并张榜公示。
6、6月4--7日,学院“专升本”领导小组审批“专升本”学生上报名单,并张榜公示。
7、6月8日,学院将“专升本”学生名单上报省育教厅,由省教育厅审核。
五、录取
1、今年我院的专升本指标待省教育厅下达后,学院以2004级、2005级专科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将专升本指标下达各系。
2、各系以专升本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教学管理
1、根据省教育厅“川教高[2007]98号”文精神,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三年级学习,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由录取院校给予认定后记为本科成绩。已实行学分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对专升本新生的学分认定为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25%。学院根据该文件精神对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再确认各专业的已修学分(每个专业可确认的已修学分为45学分,具体确认表另行通知),不足的学分,学生专升本后需办理修读手续,其学费按相应专业的交费标准缴纳。
2、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修读学分数达到本科标准后准予毕业,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规定,毕(结)业证书要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四 川 理 工 学 院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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