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文字:网管中心来源:国交处发布时间:2007-03-08 字号:

学院各系、处、部、中心: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于2007年2月25日开始。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现就申报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适应我院教学、科研发展的实际情况,促进我院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今年将继续按照国家出国留学工作选派方针和年度选派计划,实行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派办法进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拔。凡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留学申请人员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外语合格,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各部门应考虑优先推荐各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业务骨干。
    留学申请人员的必备条件是:取得工作部门同意并推荐;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本科毕业生须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硕士毕业生须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博士毕业生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按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类别进行选拔。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方式派出,为此,留学人员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留学协议书,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经济担保,违约赔偿的条款。
    二、希望各部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协助咨询和受理申请工作,指导申请人员做好留学计划和国别申报。本着博采各国之长的原则和增大入选几率,注意合理选择国别。若申报的第一国别为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日本等国,根据专业特点,对第二国别的选择应尽可能避开此类国家。留学计划应具体,突出针对性,切实可行。
    三、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2007年将继续使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拔工作。除网上报名外,需报书面材料每人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体检表》两份,并按《关于准备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要求的顺序用曲别针别好,无须装订。并于2007年3月12日前报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南校区行政楼405室),以便统一上报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办公室,逾期不再补报。
    四、《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等有关宣传信息资料已在网上登载,《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其他表格以及填写、装订要求请从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国家留学网》网址:(www.csc.edu.cn)主页“网上报名系统专栏”。
    五、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5505983

                                          四 川 理 工 学 院
                                          二○○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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