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寒假放假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字:网管中心来源:院办发布时间:2007-01-12 字号:

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现将寒假时间、期末及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安排
    (一)学生寒假安排:
    1.放假时间:2007年1月22日—3月1日。
    2.开学报到注册时间:2007年3月1日(星期四)—2日(星期五)。
    3.补考安排:2月28日—3月4日补考,请有补考课程的学生提前回校参加补考。
    4.正式行课时间:2007年3月5日(星期一)。
    (二)教职员工寒假安排:
    放假时间:2007年1月22日—2月27日,全体教职工在完成评建工作任务后方可离校。
    开始上班时间:2007年2月28日(星期三),请各部门届时认真考勤,并将出勤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院办公室。
    二、寒假前的工作安排
    (一)学生期末考试事宜,根据教务处安排执行。学期末,各部门除抓好常规工作外,要对本学期各项工作进行认真检查总结,并研究安排下学期工作,对本学期未完成的工作要按计划在寒假前抓紧落实,必要时合理安排假期时间完成,确保本学期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教学、教辅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待考试事宜完成后方可放假。
    (二)评建工作
    机关各部门、各系的评建工作应根据学院的整体部署,确保评建工作任务按期、按要求完成,必要时可以根据评建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在假期内进行,缩短放假时间。
    (三)安全保卫工作
    1、各校区、各部门要加强安全与稳定工作,放假前,集中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强化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各系和保卫处特别要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离校学生要防止在往返途中发生上当受骗、被盗或危及人身安全等事件。
    2、放假前,各部门负责人要牵头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专门研究寒假期间的安全隐患和相应的防范措施,依照安全工作责任书的要求,采取措施,对安全隐患积极进行整改。保卫处要对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重点部位要加强巡查,杜绝火灾、盗窃和意外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寒假期间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3、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要认真履行好职责,确保寒假期间学院公共财产和学生个人财产的安全。
    (四)寒假期间,任何留校学生不得擅自带人到学生宿舍留宿,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学生的贵重物品,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妥善保管。各系请于2007年1月18日前将留校学生名单及住宿情况分别报学生处、后勤服务总公司。
    三、寒假其它工作安排
    (一)研究生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院团委等有关部门和后勤服务总公司,要组织和安排好留校学生的生活和活动,尤其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寒假期间不得在院内组织大型活动,各单位确需在院内组织进行的各类活动,须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报批后方可进行。
    (二)处级以上干部到外地探亲、出差需经主管院领导同意。
    (三)寒假期间各部门要认真安排好值班工作,根据本单位情况妥善细致地安排好值班,及时处理有关问题。要严格岗位责任制,所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履行请示、报告制度,遇紧急和重要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及时妥善处理。如因值班人员未到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和损失,学院将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部门须将本单位值班安排表于2007年1月18日前(包括值班人员办公电话、小灵通或手机号码)报院办公室备查。 
    值班时间: 8:30—12:00(上午)
               2:30— 6:00(下午)

                                                   学 院 办 公 室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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