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工医保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参保教职工:
06年有关医药费报销及门诊特殊病种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报销:
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费已于11月缴纳。根据市有关政策,今年缴费标准为每人290元,学院决定教职工个人负担一半,个人缴费部份已在11月个人工资中扣除。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后,基本医疗资金每年根据不同年龄段,一次性对个人账户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35周岁以下人员,补助80元/人;35-45周岁以下人员,补助100元/人;45周岁至退休人员,补助120元/人;退休人员补助140元/人。今年补助金将于12月划入个人账户(即医保卡)。
凡06年1月1日起至12月24日止发生的住院费用,在基本医疗报销后剩余部份(不含全自费)大于1000元以上(全年累计计算,含门槛费)的可以按比例报销。报销时提交医保证、卡,住院发票。
二、异地门诊医药费报销:
需报销异地门诊医药费的教职工,于12月15日前提交医保证、卡,发票、处方。
三、门诊特殊病种医药费报销:
需报销门诊特殊病种医药费的教职工,提交医保证、卡,发票、处方(均须加盖基本医疗条形章)。
四、门诊特殊病种申报:
需申报门诊特殊病种的教职工,于11月25日前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申请,并加盖所在部门印章;
2、近期病历及检验报告;
3、身份证复印件;
4、照片4张。
以上资料,请在规定时间提交后勤管理处,以便及时为各位教职工办理。
联系电话:5505895 联系人:冯老师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后勤管理处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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