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因公护照通行证清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字:网管中心来源:国交处发布时间:2006-09-22 字号:

院各系、处、部:
  根据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物办公室对在全国范围开展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清查工作的部署以及川外办发[2006]58号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开展因公护照通行证清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要求各单位对本单位自2003年1月1日以来组织的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或个人的因公护照和通行证进行全面清查,对未回收的有效因公护照和通行证进行逐一催缴并将收缴的证照及时上交省外办。对于未按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本次护照、通行证清查的单位,省外办将视情况采取处罚措施。
  为落实省外办关于因公护照、通行证清查工作的要求,请我院持因公护照及港澳通行证的人员于9月30日前将因公护照及通行证交到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再由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交到省外办。



                        四川理工学院
                        200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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