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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学院服务地方工作委员会章程
[四川轻化工大学]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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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开展学校服务地方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四川理工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四川理工学院服务地方工作委员会(以下称服务地方工作委员会)是学校与地方开展科技合作,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题,为各级地方政府提供决策咨询,为各级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门人员培训等工作的议事咨询机构。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审议学校开展服务地方相关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等重大事项提供咨询、建议和意见。

第四条 审议、推荐学校服务地方工作专家服务团成员,对专家服务团及服务地方平台工作进行指导及考核。

第五条 审议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学校产业化项目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章  组织

第六条 服务地方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校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服务地方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服务地方工作处和科技处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全校相关专家组成。委员实行任期制,第一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遇人事变动等情况,应随时进行调整、补充。根据讨论审议事项的需要,委员会可邀请相关二级学院院长、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法律顾问参加会议。

第七条 服务地方工作委员会委员一般应具有丰富的服务地方相关工作的能力和经验,较强的议事能力和一定的组织能力;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状况,了解地方政府产业发展规划,能很好的完成服务地方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服务地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服务地方工作处,服务地方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议题确定

(一)会议议题由服务地方工作委员会主任确定。

(二)服务地方工作委员会成员可以就会议议题向办公室提出建议。

(三)确定议题应征求分管校领导的意见。有关重要议题,应在确定前向委员会主任汇报,经审定后才能确定。

(四)凡未列入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不进行讨论。

第十条 会议组织

(一)会议由服务地方工作委员会主任主持。

(二)会议定期或不定期举行。

(三)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才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要提前请假。

第十一条 审议讨论事项的实施与督办

(一)服务地方工作委员会审议讨论事项涉及学校重要工作的需提交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服务地方工作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专人负责记录和撰写会议纪要。

(三)会议纪要编发后,有关审议讨论事项由纪要指定的职能部门或具体负责人负责执行。

(四)党办校办根据工作职能负责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督查督办。

(五)会议成员、相关职能部门或具体负责人必须认真贯彻服务地方工作委员会会议精神。

(六)重要事项的执行情况,有关职能部门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相关校领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审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服务地方工作委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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